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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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沈阳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5-14   访问人数: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

备注

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26000

2

020310T

金融科技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26000

3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24000

4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6000

5

050308T

时尚传播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6000

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7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8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9

0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0

080207

车辆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1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4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5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6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8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0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1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2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3

081008T

智能建造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4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5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6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7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8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9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工学

26000

30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工学

26000

31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6000

32

082901

安全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33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34

090102

园艺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农学

26000

35

090401

动物医学

五年

4-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26000

36

090502

园林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农学

26000

37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四年

3-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26000

38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39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40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41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42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43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44

130301

表演

四年

3-8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45

130310

动画

四年

3-8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46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8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47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8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48

130507

工艺美术

四年

3-8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高职(专科):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

(//)

1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三年

3-6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2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3-6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3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3-6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4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3-6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5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3-6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6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3-6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7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3-6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8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三年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9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10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11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1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除学前教育专业):26000/人·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24000/人·年;

国际项目专业学费:26000/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28000/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13000/人·年;

住宿费:2000-4000/人·年。

注: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住宿费按照实际房型收费。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人·年(2019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人·年(2019年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2019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人·年(2019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人·年(2019年标准)

3)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和获奖比例一览表

等级

奖励金额(元/人·年)

本科生

专科生

特等奖

10000

5000

一等奖

4000

2000

二等奖

2000

1000

三等奖

1000

500

单项奖

1000

500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征集志愿除外),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①普通类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10%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

我校农学专业、园艺专业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省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

③艺术类专业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专升本

专升本的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1]5号)执行,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其他省(区、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

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24-56618811024-56618855

址:www.situ.edu.cn

  

沈阳工学院

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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