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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22   访问人数:

沈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40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在学生中开展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1.以学生为本,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满足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4.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转专业工作最终决定权在校长办公会议。为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员:教学管理部部长、督导审计部部长、各专业学院院长

三、转专业的类型和范围

我校可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类,普通在校生转专业

凡我校在籍在校的大一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类,面向国际化教育转专业

凡参加我校国际合作班,有利于学生发展,为保障学生能够对接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根据需要,允许学生由原专业转到对接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

第三类,特殊情况下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3.某一专业停办,停办专业现有学生需转为其它专业者;

4.因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原专业已停止招生者;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退役复学学生可以选择在入伍前原专业学习也可以选择转入其他专业。

6.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与自主创业相关专业学习。

四、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

(一)第一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报教学管理部统一发布。

2.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汇总后提交至教学管理部。

3.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学生数少于该专业可接收的学生数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可直接转入该专业学习。

4.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学生数超过该专业可接收的学生数时,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课程包括《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和《专业综合》(其中艺术类考试课程只包括《大学英语》和《专业综合》),根据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学生。

5.成功转专业学生,下一学年初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6.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教学计划重新确认,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均计入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必须补修,补修的课程按学分收费。与转入专业学分差距大于15学分的学生需降至下一年级学习。

(二)第二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

1.参加我校出国班并到与我校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关系的大学学习的学生,根据对接出国高校的专业要求,我校所修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外语成绩达出国要求,并办理转到国外大学就读手续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并签署《转专业协议书》。

3.上述申请转专业学生,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籍转入申请专业。

(三)第三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

凡符合第三类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即时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学管理部,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转入申请专业。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批准转专业

1.已申请转专业一次,第二次申请转专业的;

2.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休学期间的;

3.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4.艺术类(按高考类别统计)、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5.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6.成人学生。

六、审批

教学管理部将通过初审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公示5天。

七、其他

1.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教学管理部负责办理转学籍手续,转入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选课手续,学生工作部负责协调办理学生宿舍和管理等其他方面手续。

2.学生转专业后,从转入新专业起,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3.本方案与上级部门发布相关冲突,以上级部门发布文件为准。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沈阳工学院    

                                                                                                                                                           2018年7月21日

 

上一条:转发《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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