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特殊说明:
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一二·五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40%以上。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